一句「沒啥」就殺人 男判無期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男子楊少華因不滿被路人數落「沒啥」,竟持球棒、磚塊圍毆及乾粉滅火器猛噴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台灣高等法院更五審,法官審酌被告知錯後悔,改判楊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根據高院25日公布的判決書,被告於民國95年1月間,與友人在桃園縣一家薑母鴨店飲酒聚餐,隨後到友人的賓士轎車上休息,當時一名路人行經車旁時,朝車內張望並脫口以台語說「沒啥」(沒什麼了不起)。

被告認為對方出言不遜,有挑釁之意,隨即持球棒追打對方,並與友人以球棒、磚塊重擊被害人頭、胸部,楊少華甚至拿滅火器朝被害人猛噴,導致被害人傷重死亡。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時,認為被告僅因細故就下手殺人,且手段凶殘,判楊少華死刑。更五審時,法官審酌被告開庭時向被害人母親行禮致歉,也多次表示知錯後悔,改判楊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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