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擾人 改裝重機最愛北宜、陽金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為遏止不當改裝車輛及飆車擾寧,環保署從5月起,延續執行「高噪音車輛大執法」,要求各地環保局協調警察和監理機關,加強車輛噪音聯合稽查,截至9月30日止,告發輛數前5名縣市依序是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南投縣和台南市。

環保署指出,各縣市政府環保局及警察局稽查人員,對高噪音車輛的出沒地點相當瞭解,例如改裝汽車常在深夜在國道狂飆;大型重機利用假日在省道、縣道高速行駛;一般機車則在市區較寬敞道路橫行,這次專案稽查加強鎖定特定高噪音車輛行駛路段聯合稽查,發現5個路段檢測不合格率高居前5名,依序是新北市北宜公路3公里處(台9線)、台北市陽金公路竹子湖路段(台2甲線)、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草屯地政事務所旁(台3線)、桃園平鎮市環南路及復旦路間平興國中旁(台1線)、新北市陽金公路2.5至5.5公里間(台2甲線),不合格率都達到40%以上,最高甚至達85%。

環保署表示,這次專案稽查不合格的一般機車最大音量達101.5分貝;汽車最大音量達103.4分貝;不合格重機則更高達113.8分貝,相當2輛救護車或消防車的音量,可見呼嘯而過時擾寧相當嚴重。

由攔檢對象顯示,各車種皆有改裝偏好的車款,機車以山葉Jog車系、三陽野狼車系、山葉勁戰車系、光陽雷霆車系及哈特佛車系為主;汽車則以三陽CIVIC、大慶IMPREZA、中華LANCER及HONDA CIVIC-EX等車款為主;且各車種(含重型機車)改裝後檢測結果,平均值最高可達噪音管制值19分貝以上,幾乎等於原未改裝車79輛同時發出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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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說明,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經測量後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再按次處罰。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情形者,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環警聯合稽查現場執法人員會依違反情形,擇一從重處分。


▲告發輛數前5縣市。(圖/環保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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