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毅考察費案 北檢分案重查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李俊毅被控於民國91年間以赴日考察為由,用不實單據核銷款項,檢方今年8月間予以不起訴處分,高檢署認為調查未完備,發回重查。台北地檢署24日指出,已簽分「偵續」案件重新調查,不排除再傳訊李俊毅偵辦。

檢方指出,李俊毅於91年間擔任立法院衛環及社福委員會召集委員,同年1月間以委員會名義組團赴日考察,健保局和勞委會各贊助相關費用40萬元,團費結算47萬餘元,李的莊姓女助理為核銷款項,涉嫌拿李俊毅私人旅遊行程團費虛報33萬元,並請倪姓旅行業者協助開立收據報帳。

北檢偵辦後,8月間偵結,李俊毅獲不起訴處分,莊姓女助理、倪姓旅行業者則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判時,莊、倪認罪,12日分別判處2人拘役40天,減為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

檢方當時認為李俊毅無訛詐犯意或貪污意圖,將他不起訴處分,並依職權向台灣高檢署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調查未完備,發回重查,北檢分案重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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