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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汽車積欠薪資 台中市開罰54萬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有關太子汽車積欠員工薪資案,台中市政府21日表示,該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及第27條規定部分,已4度各開罰6萬元,近日因該單位持續積欠100年7月以後之薪資,勞工局再依修正後勞基法規定,又再裁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台中市勞工局表示,先前已陸續協助太子汽車員工進行14場次勞資協調、調解,也進行多次勞動條件檢查,至於太子汽車員工陳請應由市府核發歇業事實認定事宜,因本案涉及多個地方政府,行政院勞委會日前已邀集各縣市政府討論積欠工資墊償核發事宜,並將擬定歇業事實統一認定之基準,屆時該局將配合辦理,並積極協處認定,以儘速讓勞工可以獲得所欠之薪資。

另外,太子汽車之員工如尋求司法途徑解決時,勞工局將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並補助訴訟相關費用,以維護其勞動權益。如勞工因此而有生活困難時,亦將連繫相關單位提供急難救助等協助,以渡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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