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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檻高 新北市政會議通過公投條例草案

我們想讓你知道…發動公投費時一年,火都冷了。

地方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市政會議18日通過「新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草案,將送議會審查。市府版根據公投法的母法規定,須送行政院核定,才得以進行後續的連署及資料審查,採二階段連署,第二階段連署人數達15萬人,門檻相當高。

前副總統呂秀蓮14日拜訪新北市長朱立倫,希望市府盡快通過公投條例,讓新北市民投票決定核四的存廢。朱立倫當時允諾加快腳步,保障民眾的權益,並強調核能是超越政治、超越藍綠的問題,台灣目前的產業及能源政策已到了轉型階段,政府必須誠實面對,藉由公投能讓民眾瞭解各種能源選擇的優劣。

新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草案已於13日經法規會審查通過,上午朱立倫召開市政會議,民政局將該條例草案提案討論,強調是依據「公民投票法」第29條規定, 針對公投案的提案、資格、連署、查核程序、公聽會的舉辦等細節訂定自治條例。適用事項為自治法規的複決、立法原則的創制及自治事項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至於法定的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等事項,不得作為公投的提案 。

新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第一階段提案人連署須達最近一次新北市長選舉人數的千分之5,2010年新北市第一屆市長選舉人數為300萬7399人,經民政局計算約1萬5000人;第二階段的公投連署人數須達最近一次新北市長選舉人數的百分之5,約15萬人,門檻相當高。

民政局報告後,朱立倫詢問各局處主管是否有意見 ,停頓數秒無人回話,便宣布新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共13條「照案通過」,依程序送交議會審議。牽涉到連署作業及審核,官員預計,市府版一件公投案自提案到選委會舉辦公投,快者7、8個月,慢則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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