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府判定蘇農舍合法 藍:令人匪夷所思

我們想讓你知道…煩請屏東縣府「踹共」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屏東縣政府表示蘇嘉全農舍合法一事,國民黨發言人賴素如指出,農委會11日晚間表示曾2度去函屏東縣政府,但未收到回函;且該案重點在於申請人是否是農民?及農舍外的面積是否「農地農用」?縣府卻說需由農委會指導該如何判定,因此質疑與社會大眾認知不符,令人匪夷所思。

賴素如指出,蘇嘉全農舍的爭議點在於申請農舍的其妻洪恆珠是否為農民,根據「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3款之規定,農民的定義是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很顯然地,洪恆珠並不符合農民身分,並不具備申請農舍的資格,且洪恆珠已繳納地價稅,證明該地未農地農用,她並非農民。

賴素如進一步說明,當初政府針對農舍興建的立法,其用意在於便利農民在耕種之餘,用來休息及放置器具等用途,也就是說,在除了農舍以外的9/10的農地,是否「農地農用」?申請該農舍的農民是否將農舍外區域用於農用?才是該案的重點。

賴素如說,農委會在9/19及10/4曾2度去函屏東縣政府,詢問有關蘇嘉全農舍處理一事,包括在民國94年該農舍申請時是否合法?當時認定的標準為何?經過6年的改變,現在該農舍的現況是否仍合法?但屏縣府皆未回覆。

今天屏縣府表示已函覆農委會,但農委會說未收到,卻認定蘇嘉全農舍合法,但又說其中有很多判定的問題需要農委會指導,在農委會尚未答覆的情況下,屏縣府到底是用甚麼邏輯和依據來認定蘇嘉全農舍合法?屏縣府應出面說清楚講明白。

▲蘇嘉全的農舍豪宅。

賴素如認為,蘇嘉全農舍事件發展至今,連民進黨自己內同志都看不下去跳出來喊話,蘇嘉全既然是蔡英文的副手,該有副手的高度和格局,要嚴以律己,知法守法,做錯事不可恥,可恥的是不認錯還在「硬拗」和「牽拖別人」;賴素如也希望蔡英文不要再護短,用這樣知法玩法的蘇嘉全當副手,蔡英文怎麼有臉對自己提出要「農地農用」的「農業新政」負責?

此外,有關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要農委會把對蘇嘉全農舍的意見一次講清楚。賴素如指出,農委會2次去函屏縣府詢問蘇嘉全農舍一事皆未得到回覆,無法了解屏縣府的處理情形,農委會該如何說清楚?顯然民進黨發言人完全是搞不清楚狀況,一味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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