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某工廠林姓負責人被控以解僱要脅印尼女外勞性交,被害人遭性侵20多次,甚至因此墮胎;雖然林某辯稱兩情相悅,但法官不採信其說法,判決被告應賠償受害人100萬精神慰撫金。
判決指出,這名女外勞自94年12月受僱於林姓被告,負責紙盒包裝工作,假日則到被告住處清潔打掃。95年5月6日晚間,林某要求性交被拒,揚言將她遣返或扣薪,隨後以手性侵得逞。
95年9月至96年1月間,林男又假藉為被害女子慶生,或趁其在工廠落單之際,先後對其性侵20多次,被害人並因此墮胎,身心嚴重受創,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林某否認指控,堅稱兩情相悅,並表示從97年4月起因車禍腦部受創,無法與被害人性交,其墮胎與他無關。但法官調查,林涉嫌妨害性自主罪,一審判刑5年6月。此外,被害人因畏懼林權勢被迫性交,造成墮胎及精神受重創,均有醫院證明,判決林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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