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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不想留存 60年高雄大舞台戲院突遭違法拆除

我們想讓你知道…回憶和歷史是我們最寶貴的資產 價值無法用金錢衡量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1950年就開始撥放電影,名列台灣10大老戲院的「大舞台戲院」滿載市民的回憶,但11日其最具代表性的山牆招牌遭屋主違法拆除,高雄市文化局表示深感痛心。

大舞台戲院於1947年起建,至今已有超越60年的歷史。由於戲院目前屬私人建物,所有權人也無保留意願,高雄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應尊重文化資產所有人之權益及意願」規定,無法將戲院列入古蹟或歷史建築。

而11日最具代表的山牆遭拆除,民眾紛紛表示不捨。高雄市政府追查後發現,屋主並未申請拆除執照,將依法究責。

文化局說,大舞台戲院雖非古蹟及歷史建築,但文化局仍朝活化利用方向努力,持續列冊追蹤,並函請市府工務局建管處列管,如有改建或拆除行為,應知會文化局。文化局也持續與所有權人溝通,如今大舞台戲院山牆遭拆除,令人痛心。

▼大舞台戲院山牆上的雕花極具特色,在許多民眾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可見當年的風光。如今卻遭到屋主拆除,民眾紛紛表示不捨。圖/擷取自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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